洞口县在外省返乡协查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
2022-11-29 23:32:3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洞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| 编辑:付泽宇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09426

感染者:曾某某,男,为外省协查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。11月27日返回洞口县山门镇楠溪村楠山组家中,当日闭环转运并集中隔离,11月28日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,11月29日复核为阳性,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。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。

经初步流调,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:

11月27日

10:03乘坐G2125(4车厢)到达洞口高铁站;

10:03-10:40出站并乘坐私家车(湘E177NL)回到山门镇楠溪村楠山组;

10:40-15:20 在家中未外出;

15:20-15:50乘坐自家三轮车(E65072)到岩山镇卫生院短暂停留,后返回家中;

19:00闭环转运集中隔离。

如与该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,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(社区)或洞口县疾控中心(24小时值班电话:0739-7222608)报告,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、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。

当前,疫情形势严峻复杂,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的压力持续增大。请广大居民及来(返)洞人员增强防范意识,严格落实“健康第一责任人”要求,主动履行防疫义务。

1.严格执行入洞防疫要求。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入(返)洞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主动报备。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(返)洞,并实施5天健康监测。抵洞不满5天者,不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,非必要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,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
2.主动做好个人防护。日常工作生活中,戴好口罩、勤洗手、多通风、勤消毒、少聚集、保持社交距离、主动接种疫苗。

3.广大居民朋友要履行法律义务,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场所码、测温、戴口罩、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;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,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,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。

洞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

2022年11月29日

责编:付泽宇

来源:洞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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